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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行凶 无视国法遭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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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勇  发布时间:2009-10-29 11:34:21 打印 字号: | |
  因为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竟然在调解现场行凶伤人,无视国法的被告人刘开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刘开建为开通自家的道路,未经同意砍了邻居陈某的竹子,两人因此发生纠纷。2008年8月7日,永顺县松柏乡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前往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刘开建与陈某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刘开建不顾在场干部和村民的劝阻,拿起地上的一根竹杆将陈邦宁左肋打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刘开建经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冲动懊悔不已,主动向陈某道歉并就赔偿事宜与陈某达成协议,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开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认罪态度好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