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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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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0-30 15:11:34 打印 字号: | |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 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责任编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