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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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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02 09:49:31 打印 字号: | |

       一、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办理院务会、 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和其他综合会议事务;负责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文稿,编写本院工作简报;负责宣传、文秘、文印、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 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杂志报刊的征订工作,负责法院网站的运作管理。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 项, 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管理好枪支、弹药、警械;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项;组织初任法官及学历的报考工作,做 好全院干警的考勤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办理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评选和表彰先进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三、立案庭(含速裁庭)
      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负责案件排期,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跟踪管理;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司法分析工作;负责速录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开展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全县涉侨等第一审婚姻、家庭、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 件、人身权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串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律咨询,加强法制宣传;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负责审判全县涉侨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商业合同和侵权纠纷、破产案件等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项。
      六、综合审判庭
     承担民事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审理中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履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职能;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七、执行局
      在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安排本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活动,履行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的执行监督权。审查签发案件执行令(执行通知书);负责执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决的所有事项,如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异议审查,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和发放债权凭证的审查,对妨碍执行人制裁(罚款、拘留)措施的审查,决定案件的中止、终结执行等;对案件的执行实施跟踪监督,流程监督;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同时,根据执行命令,具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履行执行实施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议务;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协助行政庭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
      八、审管办(含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案件审限跟踪、警示和监督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调研组织、论文报送、案例编写工作。

      除以上八个机关内设机构,还设有七个派出人民法庭,即城郊人民法庭、石堤人民法庭、万坪人民法庭、芙蓉人民法庭、永茂人民法庭、塔卧人民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其任务和职责是: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配合执行局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乡镇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使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