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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亲自协调 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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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4-02 16:21:26 打印 字号: | |
  永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自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力支持清积工作,充分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涉访案件,亲自过问,主动出面协调,妥善化解矛盾。

  近日,党组书记、院长裴锡光、副院长石卫宏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覃长顺亲自出面协调,妥善解决了两件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执行案件。

  两案的被执行人分别为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和朗溪乡王木村村委会。其中陈德明诉朗溪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朗溪乡人民政府返还陈德明转包款20000元、赔偿损失7200元;朗溪乡王木村村委会拖欠覃燕文货款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在2006年4月26日前由村委会给付覃燕文货款9000元。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朗溪乡人民政府以经费困难、无钱支付为由未履行,被执行人朗溪乡王木村委会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两案历时两年多时间,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申请人为此多次到法院催促,情绪很不稳定,并扬言如果法院不能解决,他们将在“两会”期间到州、省上访。

  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关注,把两案作为重点案件解决,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裴锡光院长、石卫宏副院长和覃长顺局长亲自出面,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并同被执行人所属的主管部门领导协调沟通,让被执行人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通过多方努力,3月20日,两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件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