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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色情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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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大友  发布时间:2009-11-03 10:34: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县法院对利用色情进行敲诈勒索的王海波、杜凌、韩霞作出一审判决,王、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五个月,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5月2日,王海波、杜凌、韩霞为达到非法获取钱财的目的,经过商议策划,韩霞隐瞒真实姓名,改名张雪,杜凌扮作中间人,介绍张雪与赵正晶相识。5月3日晚,韩霞来到赵正晶出租屋内引诱赵同其发生性关系。王海波紧随韩霞身后进行捉奸,王海波以韩霞系自己未婚妻为由,拿出菜刀威胁赵正晶,向赵正晶索要金钱。杜凌随后而来,佯装出面调和,经过讨价还价,三人从赵正晶手中索得人民币6300元。事后分赃,杜凌分得人民币2500元,王海波和韩霞共分得人民币3800元。5月8日,三人被永顺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永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杜、韩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色情引诱被害人赵正晶,并以此为借口进行暴力威胁,强行索要人民币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社会的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覃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