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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索取赌债强扣人 被判非法拘禁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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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勇  发布时间:2009-11-03 11:41:37 打印 字号: | |
  帮他人“收数”索赌债,强行扣留债主49小时,孰料自己却身陷囹圄。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黄刚有期徒刑2年。

  周某在许某(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赌博,欠了许某12万元赌债,许某多次索取未果,遂指使被告人黄刚帮自己去“收数”。2008年9月6日晚20时,黄某邀集三名同伙在永顺县灵溪镇新大桥桥头埋伏,将路过的周某强行带到张家界市后坪镇关押在一民房内。因怕暴露行踪,次日,被告人黄刚等人又将周某转移到永顺县青坪镇一山上。期间,为索赌债多次对周某拳打脚踢。因周某确无钱还债,2008年9月8日晚21时,被告人黄刚等人将周某放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刚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周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刚系主犯,且在非法拘禁期间殴打周某,故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