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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锡光院长深入基层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要求积极、规范、慎重受案 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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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大友  发布时间:2010-04-30 10:12:00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裴锡光、副院长刘辉深入塔卧、石堤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裴锡光院长认真听取了两个法庭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人民法庭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积极、规范、慎重受案。积极受案就是要多想办法开拓案源,多受案,多办案,办好案。规范受案就是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法院部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严禁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慎重受案就是要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受案条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要给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但决不能违反规定进行立案,同时要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作用,尽量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要公正、廉洁、文明办案。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为本、大局为重、发展为要、和谐为上”的司法理念,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工作、调解工作,做到公正判案、不偏不倚,廉洁办案、不贪不占,文明办事、热情有礼。同时,要注重解决纠纷的实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防止新的涉诉上访案件发生。对于新发生的涉诉上访案件,以谁承办谁负责为原则,由原承办人负责判后答疑、接访处访、就地稳控等有关工作。

  三要勤俭、务实、有效地抓好基本建设。近几年来,我院法庭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新建了塔卧、芙蓉两个法庭,新建的法庭要加强管理,搞好庭院建设和内务建设,庭院绿化和办公桌椅添制原则上由法庭自行承担,但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同时各项开支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决不能在财务收支上出问题。

  四要自觉、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工作,争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更多支持和帮助。要采取进村调解、巡回办案等有效方式,发挥法律宣传功能,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覃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