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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12元 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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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勇  发布时间:2010-05-11 17:10:24 打印 字号: | |
  一天之内,三次持刀抢劫中小学生,只劫得现金12元,却换来徒刑10年。近日,持刀抢劫学生的被告人刘峰、秦海被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并处罚金4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刘峰与秦海因一时手头紧,商议去“弄”点钱来花,两人认为学生软弱好抢,一拍即合,决定抢劫学生。2009年10月25日,刘、秦二人窜到永顺县勺哈乡。当天中午12时许,两人截住去上学的学生田某等三人,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欲实施抢劫,因有车辆路过,田某等人大声呼救,两人遂仓惶逃离现场。当日晚7时许,两人在勺哈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向某,持刀抢走向某现金2元。当晚11时许,两人又持刀抢劫从网吧出来的勺哈小学学生王某、游某,劫得现金10元。该案在当地的学生和家长中引起了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峰、秦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实施抢劫,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谋划并共同实施抢劫,均起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根据两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