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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副院长邱贤周来我院调研巡回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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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大友  发布时间:2010-05-27 14:10:41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州中院副院长邱贤周来我院调研巡回审判工作。邱副院长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对我院近年来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参加座谈的有随同前来的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龙鸥玲、研究室副主任胡基厚和我院院长裴锡光、副院长刘辉以及立案、民一、民二、各人民法庭的负责人。

邱副院长认真听取了我院巡回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广泛听取了各人民法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近年来永顺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不小成绩,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但也还存在法庭人员不足、交通工具欠缺、宣传力度不够等困难和问题。

  邱副院长强调,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经验,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更是新形势下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为此,一定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观念和主动服务意识,开展巡回审判,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特别是人民法庭承担着大量的民间纠纷案件的调解、审判工作任务,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法治精神的前沿阵地,也是推行“三调联动”、指导基层调解、实现诉调对接的结合点,一定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解社情、了解民意、了解当地民俗的基层优势,开展好巡回审判工作。

  邱副院长就如何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选择案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开展巡回审判,简单债务纠纷、离婚案件、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就不必进行巡回审判,要选择有法制教育意义和法制宣传作用的案件,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广造声势,邀请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参加旁听,以期收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要认真组织。县院要出动警车、法警和足够的审判人员,会同法庭工作人员一起下到基层就地开庭,出动人员的数量必须达到确保维持庭审秩序,并有能力控制突发情况,使整个庭审过程顺利完成,不使有损法院形象和法律尊严。三是要加大宣传。开展巡回审判不能悄悄地进行,要大力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可以邀请报社、电视台记者进行宣传报道,既起到法制宣传作用,又能让全社会了解人民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工作,增进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覃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