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流浪狗咬人 收养者被判赔
分享到:
作者:民一庭 张可  发布时间:2010-11-16 08:50:27 打印 字号: | |
  在湘西农村,流浪狗上门被视为福气来临的前兆,因而不少人乐于收养流浪狗。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的流浪狗都有一定的野性甚至带有传染病,因此引发的狗咬人事件也屡见不鲜。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李某是一家液化气公司的工人,在给顾客刘某送气上门时被刘某家前两日收养的流浪狗咬伤。李某为治疗花去数千元,李某认为是被刘某家狗咬伤理应得到赔偿,而被告方刘某认为自己并非狗的真正主人,没有赔偿李某的义务。

  根据2010年7月1日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狗的原主人无法查明,最终法院判令狗的现任管理人刘某赔偿原告李某的全部损失。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