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艰辛努力,通过加大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治防结合,我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上取得新突破。截止6月底,中央政法委交办、省州法院重点关注的、上访多年的两起老大难案件:王芝花申请执行案和向国桂申请执行案得到彻底解决。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
涉诉信访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处理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中,我院通过多汇报、多联系、多协调,得到了县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县委书记李平等领导都不止一次地听取我院涉诉信访工作专题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向国桂、王芝花两案,县委书记李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卢向荣专题听取汇报;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力量,确定两名县委常委分别担任向国桂案、王芝花案的包案领导,对两案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政府在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给我院拨付专款3万元,作为处理这两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经费。同时,我院多次向州政法委、州法院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州政法委、州中院的关心和支持。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周赛保作了重要批示,州法院李立新院长多次亲自到永顺对该案进行督查指导,前往执行现场了解案情,实地查看,耐心调解,并为两案解决专门给我院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两案的顺利解决。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路局、灵溪镇有关领导多次配合我院给王芝花、向国桂、贾君健、谢小玲等涉案人做工作。县检察院有关领导几次配合我院前往长沙做陈小园的思想工作。
二、认真研究案情,对症下药,确保以和谐的方式彻底解决问题。
王芝花与被告陈小园、第三人陈小芸、陈小林、第三人陈小辉房屋继承案,于2007年8月诉至我院,我院于2007年10月作出判决,王芝花上诉至湘西州中级法院,2008年6月,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争议主要标的物房屋判归王芝花所有。王芝花遂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陈小园退出房屋。陈小园不予主动退出。因陈小园病重在长沙住院,我院无法强制执行。为此,王芝花多次去北京和省州上访。2010年,中央政法委将该案交办我院,限期结案。向国桂、彭朝坤与贾祖应、谢晓玲及贾君健房屋相邻地界纠纷案,于2008年1月诉至我院,我院于2008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贾方不服,上诉至州中院,2008年6月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国桂、彭朝坤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09年8月作出裁定,指令州中院再审。2009年12月,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对双方的宅基地界线进行了划定。后向国桂申请执行。由于判决确定的标志物“小柏树”不存在了,致使界限无法确定。虽经我院两次执行,但双方均不服,向国桂多次去北京和省、州上访。2010年中央政法委将该案交办我院,限期结结案。
由于两案执行难度非常大,又是中政委交办案件,省、州两级法院高度关注,每次通报榜上有名。为彻底化解矛盾,息访息诉,我院先后10余次召开审委会研究案情,分析执行难的结症,然后对症下药。
就王芝花案,我们从双方诉争的房屋上下功夫,作出了多种解决的方案。其方案有:①由灵溪镇政府出面协调,给王芝花购一套廉租房;②王芝花在外租房居住,每月给王芝花500元租房款,其中灵溪镇政府出200元,法院出300元;③进行强制执行。对前两种方案,王芝花坚决不同意,要求按照二审判决执行,争议房屋归其所有。而陈小园不同意让出房屋,并杨言要杀王芝花和二审承办法官。考虑到以上因素,我院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既保稳定,又要有利案件的执行,我院先后多次派员前往长沙湘雅医院给陈小园作工作,将王芝花应付给陈小园的费用千方百计解决到位,陈小园主动让出了房屋。
向国桂案的特点是两家素来不合,矛盾很深,几乎不能碰面,一见就吵,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曾多次发生冲突。对此,我们邀请灵溪镇政府、居委会有关同志及双方亲朋好友一起,采取“背靠背”方式单方做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划定了明确的界线,向国桂彻底息访。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涉案当事人的生存因难问题。
在化解这两起信访案件中,我们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倾听信访人心声,关心信访人疾苦,体谅信访人难处,为涉诉信访人排忧解难。裴锡光院长和承办法官不下百次地接待向国桂,每次都是热情接待,不厌其烦,耐心听取其诉求,关心其生活,尽最大努力解决其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同时,因向国桂与对方矛盾不断激化,不敢回家,我院给其安排在招待所住宿三个月,我院和灵溪镇政府还给其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救济费用。王芝花案也是一样,判决书确定王芝花应给陈小园找补22557.47元,但王芝花对此不服,不同意出钱,也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拿不出钱。同时王芝花还提出,陈小园占用争议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每年租金3000元,且被陈小芸等人打伤花了5000元医药费,要求给付。我院考虑到王芝花在外居住4年,又无固定收入,生活确实困难,遂提出由王芝花拿出5000元即行了结的方案,得到了王芝花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