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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强制医疗”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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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上  发布时间:2013-06-07 09:37: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杀人案件的行为人决定予以强制医疗。这是该院在2013年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审判决定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决定强制医疗送达执行后,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2013年3月23日晚,永顺县石堤镇居民王必英被其丈夫姜长熬精神病发作时用钢筋敲打致死。县公安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永顺县检察院经审查,以姜长熬系精神病人,依法无刑事责任能力,申请永顺县法院审查决定强制医疗。永顺县法院经阅卷、会见被申请人、核实证据,查明:姜长熬因老年丧子,患上精神分裂症,并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常乱打、骂人、乱砸东西。3月23日晚,他又因精神病发作,顺手抓起一钢筋砸打其妻王必英头部,致王必英死亡。

  永顺县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姜长熬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证人证言证实被申请人姜长熬在精神病发作时人身危险性大,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有予以强制医疗的必要。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姜长熬予以强制医疗。

  永顺县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送达执行后,在当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被申请人姜长熬的家属及其原居住地四邻反响甚好,都认为这既保护了相邻群众的安全,又兼顾了被申请人及家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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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