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在永顺县法院辩法析理、真诚调解下,省重点工程——石堤西至永顺县城306省道改建工程A1标段群体堵工事件,在历经半年多后终告结束。
2012年8月11日,石永公路改建工程A1标段施工队在扩基清岩时,因估计不足、爆破用药不当,造成向定武、肖义武、肖仪乾等人房基不同程度的开裂、财产不同程度的损失。事后双方因损失估价不一,未就赔偿达成协议。三原告于2013年3月7日,分别向永顺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在审理期间堵工、堵路,纠集多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上访,在网上发帖,严重影响施工进展和法院形象。
为保障民众安全,按期完成省重点民生工程,妥善处理该群体纠纷,永顺县法院多次参与或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调解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原告方住房及损失鉴定事宜。在开庭前后,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石卫宏带领民一庭负责人邓兴喜及审判人员,三次下乡了解案情、丈量受损地基,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案件情况报告,随后在明理析法、坚持原则前提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赔偿事宜。 6月16日,在县法院、县政府部门及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该三案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就炮损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于当日兑现到位。
永顺县法院对这三起炮损赔偿案件的依法妥善解决,消除了其他炮损户的疑虑和希翼,从而为石永公路改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了良好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