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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当庭宣判五贩毒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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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上  发布时间:2013-08-13 10:15:4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8月9日上午,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肖某、姜某等五案5被告人贩卖毒品案。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作出当庭宣判。

  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在五案中指控的5被告人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应当分别判处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为此,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五案5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肖某、姜某等5人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5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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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