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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村民田间“烧渣滓”莫大意 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需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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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杰  发布时间:2013-09-17 16:48:56 打印 字号: | |
  “烧渣滓” 引发山林火灾多数为文化程度低的中老年农民在田头地尾耕作时,燃烧杂草、稻草、干枯农作物等引起,多发生在秋冬干旱季节,被燃烧的山林以生态林为主。近日,永顺法院公开审结了两起村民“烧渣滓”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案,一审宣判胡某某、田某某因失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分别缓刑二年、一年执行。

  今年3月份,永顺县村民胡某某、田某某分别在自家责任田“烧渣滓”, 因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没有及时扑灭,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后分别在当地乡政府及村民的帮助下扑灭了火势。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勾绘及鉴定,胡某某、田某某过火有林面积分别为110.50亩、70.5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116 250元、23 000元。永顺法院根据二人自首情节、火灾发生后有积极扑救行为、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农耕时节,村民田间“烧渣滓”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但因此引发山林火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火灾发生一是因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或过于自信;二是火灾发生后失火现场远离村庄,交通不便,扑救困难;三是气候干燥,容易引发农村山火。

  永顺法院希望通过对两起失火案件的公开审理,提醒更多的老百姓在田间“烧渣滓”时更加谨慎,不要因为粗心大意引发山林火灾,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永顺法院会更加注重对森林防火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