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法院在青坪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张某秀因涉嫌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张某秀,66岁,系永顺县青坪镇人。2014年1月25日,张某秀在青坪镇洗壁溪村小地名“沙塔”地方祭祖时,在坟旁边将鞭炮及蜡烛、香纸等物品点燃,自认为火已经燃熄的情况下离开,之后引发了森林火灾。火灾被发现后,在永顺县清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张某秀的共同努力下扑灭了大火,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59.5亩。案发后,张某秀于2014年2月20日向青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张某秀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永顺法院审判庭接受审理,永顺法院本着“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派办案经验丰富法官到清坪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件是永顺法院首例下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