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永顺法院执行局20余人在该院专委宋祖文的带领下,对该县灵溪镇初级中学诉被告王松峰、王贲张、王本来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公开执行,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对灵溪镇初级中学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侵害并不得继续阻止其修建学生食堂。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王松峰的诉求,宋祖文专委对其进行了法律宣讲,希望他相信司法、相信法院,不要抵制执法。在被执法人拒不配合执法情况下,永顺法院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对其强制执法。
据悉,永顺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后原审被告王松丰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