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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检察长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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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大友 王艳妮  发布时间:2015-07-14 16:44:08 打印 字号: | |
  7月14日上午,永顺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该院院长廉洁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应国。

  “砰!”10时正,廉洁院长按照预定时间,有力地敲响法槌,宣布庭审开始。这是一起本县塔卧镇大坝村村民因田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彭某玉用锄头将受害人张某菊打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庭审中,廉洁院长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的要求,主持了公诉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量刑方面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公诉方发表了自己的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亦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一个小时,程序规范,井然有序,紧凑高效。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再次开庭,廉洁院长宣布全体起立,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因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县人大代表、检察院和法院干警代表、被告人亲属及相关村民等4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廉洁院长接受采访表示,法院院领导直接参与庭审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司法改革主要精神的司法实践方式:一是案件审理和裁判,都必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改革去行政化的内在要求。二是法院领导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法官办理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是审判责任机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三是法院领导带头办案,是模范引领全体法官崇尚法律、严格执法的具体实践。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覃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