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永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恢复原状案,执行过程依法依规。
近日,申请执行人,原溪州电影院18户住户,派代表一齐来到永顺法院赠送锦旗。他们对法院此次执行工作十分满意,一位住户代表说:“这件悬在大家心头上的事儿总算落下了,感谢法院。”
据悉,此案由来已久。2011年12月,该案被告罗某某与被告肖某某因需用属原永顺县文化局下属单位所有,与被告罗某某家一墙之隔的天坪作为运输材料的通道,并与居住于原永顺溪州影院家属区的18户住户协商,由原县文化局协调,于2011年12月19日双方达成借用通道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溪州影院宿舍坪场仅作为被告运输材料的临时通道,被告房子建起后,由被告出资在原围墙界址上恢复原围墙并完善原约定事项。但房子建成后两被告不履行约定义务,至今没有恢复围墙。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和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认为两被告翻修的房屋仍有条件另开通道通行,故应由两被告将被告罗某某家与溪州电影院宿舍相邻围墙的缺口恢复原状(即完全填补至2米高)。但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按时执行。
从2013年第一次判决下达距今已经有2年多时间。在这2年多时间内,该小区住户(即原告们)由于出行不便,与被告们多次发生摩擦,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该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障此次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前期,该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部署。执行当天,该院执行局及法警队更是全员出动参与执行。
永顺法院执行局唐飞跃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我们的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是大家一齐努力的结果,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而在该院法警队队长卢山看来,为执行工作护航是法警的本职工作之一,理应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