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因你多次违反法庭纪律,现依法责令你退出法庭”。5月10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时,由于原告的代理律师不遵守法庭秩序,被审判长责令其退出法庭。据了解,开庭过程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李某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接听电话,出入法庭,并几次与门外的其他案件当事人交谈,其行为扰乱了正常开庭秩序。审判长在给予其警告、训诫无效后,遂依法责令其退出法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第十九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
今年,是州中院确定的全州法院 “规范管理年”,永顺县法院积极作为,大力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永顺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廉洁指出个别审判人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要求全院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规范庭审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该院庭审秩序已彻底改观,规范有序,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