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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速决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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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6-06-13 16:2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县法院快速判决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该案从检察院提起诉讼到正式判决只花了8天时间。

  被告人田某某于今年3月11日在永顺县石堤镇某酒店因容留吸毒人员姚某某、郑某、杨某某等五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永顺县检察院于5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中几名吸毒人员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姚某某、郑某和杨某某都系未成年人,他们中最大的不过17岁、最小的不到15岁。田某某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永顺县法院在征求检察院和被告人的同意后,果断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快速判决该案,不仅将田某某绳之以法,也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田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从被告人处没收的吸毒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危心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