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法院顺利调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该案起因于永顺县电力公司搞线路改造时在原告屋后树立电线杆,导致电线杆周围石块松动垮塌致原告房屋受损,原告因赔偿事宜多次找到当地政府及电力部门协商未果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8万元。本院考虑原告年老丧偶且多病、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准予其诉讼费缓交,承办法官在依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同时积极联络当地政府及电力部门实行三调联动,寻求多途径解决方法,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电力公司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主动撤诉。
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面临案多人少压力,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