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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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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6-08-10 11:11:3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被告人参加庭审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参与旁听的群众
  8月9日,永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邱某某、姜某等7名被告人以开设网络游戏平台为名进行网络赌博活动,9个月时间吸纳赌资5700余万元,获取非法巨额利润。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和被告人姜某于2015年3月利用邱某某注册成立的上海莱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3389”网络游戏平台,并陆续在该平台上植入“李逵捕鱼”、“哪吒闹海”、“飞机大战”、“金蝉捕鱼”、“蛇行亿年”等8款雷同的网络虚拟捕鱼游戏。“3399”网络游戏平台上的虚拟捕鱼需游戏玩家通过游戏官网、代理商(俗称“银商”)充值、购买虚拟游戏币为“子弹”,并可按概率将鱼打死后获取虚拟游戏币奖励,尔后游戏玩家可利用游戏平台上的“赠送”功能将虚拟游戏币与“银商”兑换成现金,其中向游戏玩家销售、回购虚拟游戏币的具体比例为:100元人民币销售200万虚拟游戏币,100元人民币回购215万虚拟游戏币。期间,邱某某授权沈某某为该游戏平台销售虚拟游戏币的总代理商,后沈某某又积极发展张某某、吴某、张某、程某某成为其下线。他们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收取、转移“银商”和游戏玩家购买虚拟游戏币的赌资,共收取赌资人民币5700余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邱某某等7人在福建、浙江两省被永顺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永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姜某共同成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分成;被告人沈某某、张某某、吴某、张某、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上述七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预计该案需要2到3天才能开庭审理完毕。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危心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