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塔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人,且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李某将修屋工程承包给王某, 工程完毕后经结算尚有60000余元工程尾款未到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取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当日,原、被告皆准时到庭。通过当庭调查了解到双方对工程尾款数额并无异议,仅在还款时间上有些许分歧。最终,原、被告双方通过本庭调解,理解了各自的特殊情况,互谅互让,终就还款时间达成一致协议。
原、被告的心结得以化解,我院的工作方式及态度亦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