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永顺法院城郊法庭法官的耐心释法,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在立案十多天后便以原告主动撤诉而得到了妥善解决。
原告向某因继子将其丈夫的工资本拿走拒不归还而诉至法院,要求继子返还属于丈夫的工资本及已经领取的9000多元工资,因丈夫姚某不愿起诉儿子,向某一气之下便将丈夫姚某列为第三人一并诉至法院。
城郊法庭接审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向某,今年60岁,第三人姚某,今年74岁,两人于2009年结婚,均系二婚,婚前各自均育有子女。2016年7月,姚某因病在湘西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姚某之子将姚某的工资本拿走并将工资本中的9000多元钱取出用于支付姚某的治疗费,姚某出院后,姚某之子便将姚某接至其家中居住至今,对向某则不闻不问。姚某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老,晚年生活离不开儿子的照料,便也同意了儿子的做法。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姚某的身体尚在恢复中,情绪也不是很稳定,便决定先单独约谈原告,承办法官向原告认真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告知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主张的9000多元钱已经用于姚某的住院治疗,故原告要求姚某之子返还该笔钱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承办法官还告知原告,工资本本身并不属于财产,也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原告要求姚某之子返还工资本的诉请实际上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原告听完承办法官的解释后,表示自己原本也没有抱多大希望,只是一时气不过,原告请求承办法官暂时不给被告和姚某送传票,自己先回去考虑一下。一周后,原告在其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承办法官询问原告,是否需要法院介入帮忙调解其家庭矛盾,原告表示其自己可以慢慢处理目前的家庭矛盾。
该起案件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通过法官释法,帮助当事人树立了正确的矛盾纠纷解决观和诉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