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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审理首起不服上访被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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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文敏  发布时间:2016-09-14 16:31:48 打印 字号: | |
  • 严谨仔细的旁听人大代表 (龚见知摄)
  • 认真旁听的政协委员 (龚见知摄)
  • 庭审现场 (龚见知摄)
  • 被告公诉人提交证据 (龚见知摄)
  • 原告田某 (龚见知摄)
  2016年9月14日,永顺县法院对当事人因不服上访被行政拘留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及现场监督庭审活动。

永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3月4日1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中心区巡特警支队巡202民警在西城区西单图书大厦巡逻时发现当事人田某,在对其进行盘查核录的过程中,田某当场脱光衣服坐于地面,拒绝配合民警工作,被当场查获。因北京市公安局北中心区巡特警支队在执行职务工程中,田某存在违法行为,永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田某处于行政拘留10日。田某不服,向永顺县法院提起诉讼。截止发稿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有效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但部分信访群众在表达自我诉求的过程中常常使用制造社会影响等等违法的、极端的手段。通过这起案件,永顺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要依法有序的逐级反映问题。同时,也要相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定会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认真认定事实,对合法的行为予以支持,对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这起案件是2015年5月1日永顺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审理的首起不服上访被行政处罚案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大幅度上升的现状,我院积极应对,主动适应,院领导带头,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加班加点,通过加强干警业务能力,与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座谈会等多项举措,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难关”。
来源: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龚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