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村民盗伐保护区林木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田志敏 龚见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09:08:38 打印 字号: | |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盗伐林木一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因需要采伐棺木料,在没有经过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9日,在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桃界林场内(小地名叫“小田坪”地方),采伐杉树10株,并将砍到的树进行削皮,遗留在山上的伐倒木被村民发现举报。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砍伐杉树10株,其木材材积为8.368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为11.1573立方米。杨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庭依法从轻作出了以上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人由于缺乏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常在无意中触犯法律。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要爱护自然保护区的动、植物,不要随意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否则将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立案信访局
责任编辑:龚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