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法院石堤法庭法官驱车几百公里赶到常德市德山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10月12日,原告向某向永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实,案件被告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与监狱监管部门联系协调,最终在德山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告向某陈诉了离婚请求,被告秦某也反思了自己因犯罪服刑,无法履行对子女和家庭的义务,能够理解原告的离婚诉求。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秦某对法庭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感谢。
此次远赴监狱庭审秉持着“便民、高效、利民”的工作原则,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得到了监狱监管部门的充分配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浓厚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温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