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在看守所内,依法开庭审理彭某与董某离婚纠结一案。
开庭的前一天,承办该案的城郊法庭副庭长李法官收到消息,被告董某因偷窃已被关押于永顺县看守所,当即决定去看守所开庭。今年来由于县城主要道路封闭维修,不能正常驱车通行,平时仅需10多分钟的路程如果步行绕路,可能需要半个小时。对此,李法官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步行去开庭。25日清早,李法官带领一名书记员步行赶去永顺县看守所,于上午9点顺利开庭。
经过李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董某同意离婚和小孩由原告彭某抚养,同时两人结婚期间尚存的因医疗事故赔偿款十万元归彭某所有,用于抚养小孩,至此,本案得到了圆满的庭前调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这最后一公里就在每一个法官的心上和脚下,就在每一个普通的案件受理、审理和调解判决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最真挚最深厚的感情,才能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