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一天,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被执行人刘某突然出现在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他向执行局干警表示要主动支付借款。和他同来的还有申请执行人向某,“要不是你们法院把他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他哪里会主动来找我,给我还钱哟!”向某高兴地说。
据悉, 2011年11月21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向某借款25000元,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据,限于2012年元月底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找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因负债较多则予以回避。永顺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试图联系上刘某,但都不见其踪影,执行始终无法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
于是,永顺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刘某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永顺县内各个街道的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了刘某的名字和照片,以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此项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消失多日的刘某主动来法院给原告还钱,并恳求法院把他从“老赖”的名单中取消掉。
根据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刘某向申请执行人向某支付借款后,永顺法院便将刘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恢复了刘某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