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向执行难宣战:永顺县2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分享到:
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6-12-30 09:34:12 打印 字号: | |
  “谢某某,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上规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生效文书的既判力和权威,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12月28日下午,谢某某和曾某某来到永顺县法院,二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法院等待他们的是两副冰冷的手铐,因拒不执行,二人被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谢某某与被告田某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被告田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而曾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案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向某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期间,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积极给二人做工作,但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

  “我怎么就被拘留了呢?早知道有今天,我就把那1万多元补齐啦”。在看守所里曾某某懊悔道。这是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继连续公开曝光143名老赖后,该院力促执行难问题解决的又一举措。此次2名老赖依法被拘充分彰显了该院积极向执行难问题宣战的勇气和决心,同时此举也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2月29日下午,曾某某的家属主动到法院将拖欠的执行案款交还到原告向某某手中。

  据了解,12月27日,永顺县法院组织警力在全县各个乡镇张贴《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第一号)》,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老赖们,该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集中拘传、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行动打响了该院60天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枪”,多项举措并举向执行难宣战,誓让“老赖”们无处可躲。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龚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