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礼同志1970年8月13日出生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永顺县塔卧镇大坝村,1991年7月从湖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进入永顺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7年3月担任林业审判庭副庭长。2004年5月因工作需要由法院安排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至2012年4月,同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由法院党组派到塔卧人民法庭主持,2015年7月任命为塔卧人民法庭庭长至今。为维护一方平安与和谐,他认真履职,默默奉献青春。2012年5月主持塔卧人民法庭工作以来他为主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共600件,已审结574件,结案率达95.7%,其中判决结案255件,调解结案191件,撤诉结案113件,调撤率达53%,按撤诉处理11件,驳回起诉2件,移送其他法院处理1件,终结诉讼1件,所判案件20件上诉,维持原判7件,上诉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中院调解和撤诉6件,做到了公正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一、心系百姓勤为民。
王先礼同志面对所有案件总是全心全意投如其中。2016年10月26日,刘某与覃某离婚开庭时,覃某身患疾病不能到庭,其父代理到庭应诉,经过调解,刘某自愿给付覃某3万元补偿金,当庭兑付1万元,覃某因病卧床不便领取,他说:“咱们一起去送兑现款吧”,覃某家地处偏远山坡,山路崎岖,车因路湿多次打滑,途中山路不通,他挽起了裤腿踏着泥泞小道走到覃某家,覃某拿着兑现款激动得热泪盈眶并感激地说:这才是百姓的父母官啊。
二、认真履职甘奉献。
塔卧人民法庭辖区属典型的老、少、边、穷革命老区,外出务工人员多,为给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他结合当地赶集日或法定节假日,把外出务工当事人的案件安排在他们回家过节的时间开庭。2016年10月8日,当人们正在欢度国庆时,一起离婚案件在他主持下正在调解,他给原、被告从家庭、事业、子女等方面分析离婚可能造成的种种不利影响,最终原告申请撤诉,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保全。休息时间开庭对于他来说是常态,他认为只要方便当事人牺牲假日又何妨呢。
三、公正、廉洁倡正义。
公正、廉洁、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对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他对法律的诠释。到家乡工作的他深知,民事案件处理结果公正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构建。为此他自觉遵守法律、各项禁令及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强权所屈。他在办理李金芝诉田军一家排除妨害案及张梅香与李金芝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两时了解到张梅香与李金芝丈夫系叔、伯姊妹,1998年时张梅香将自留地让与李金芝夫妇建房,李金芝办了土地使用证。2012年两家发生争议,张梅香将李家门前用砖围堵并摆摊设点,他发现田家侵权明显且田家在当地很强势,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并将侵权案定在当地赶集日公开开庭,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后张梅香与李金芝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开庭前一日原告张梅香亡故,开庭当日张梅香儿子、儿媳来到法庭说张梅香是李金芝害死的要把张埋在李的家里去,他把该情况给当地党委及院领导汇报并给张梅香家属耐心细致的讲法律,道明他们过激行为的后果,终把张梅香家属劝回处理张的后事,化解了一场民转刑危机,后田军与妻子给他送礼被退回。田、李的两起纠纷没有激化矛盾,他未愧对天平。
四、定纷止争促和谐。
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执行宪法和法律的目的,亦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2015年12月宋某驾驶摩托车与黎某驾驶重型货车相撞导致宋某严重受伤,当时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正为“黔张常”高铁运送材料,宋某因伤势严重与黎某就医疗费达不成协议,宋某因无钱治疗,其家属组织当地村民将为“黔张常”高铁工程运送材料的必经通道阻挡,砂坝政府向他咨询处理方案,他建议政府动员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宋某到法院立案时一并提起医疗费先予执行申请,案件派到塔卧法庭后,2016年3月7日他在春节气息还未完全褪去的情况下,快马加鞭奔赴事故车辆投保地,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及挂靠公司,为宋某先予执行医疗费20万元并及时将该款发放宋某,从而使宋某的伤得到及时救治,解了宋某燃眉之急,为当地政府分了忧,也没有影响“黔张常”高铁重点工程建设。
他未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他的付出和汗水换来了群众的赞许与上级的认可。他所带领的团队--塔卧人民法庭从2013年起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庭室,个人先后6次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2007年被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法院办案能手’,2015年由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以实际行动实现一名人民法官的追求,相信他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再接再励,为审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