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6月23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翟某某贩卖毒品一案。该案审判长由永顺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国担任,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麻宗福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旁听的除被告人亲属外,更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该县二中的120余名学生。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永顺县人民法院以法院开放日为契机,开展禁毒宣传系列活动。
今年1月到3月,被告人翟某某先后四次给吸毒人员邓某某、李某某等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2克,于今年三月被该县公安局依法逮捕。该县人民检察院以翟某某贩卖毒品罪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先后四次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2克,情节严重。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第一、第四、第七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翟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庭审期间,从法庭调查,到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审判长当庭宣判,环环紧扣。在为期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应国话锋一转,与在座旁听的代表委员和同学们谈起了毒品的危害,言辞恳切,发人深省,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此次参与旁听的120余名学生是该县第二中学的初二学生,青春正好。而青春期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个人性格养成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法庭休庭间隙,同学们热议纷纷,“新鲜”、“严肃”、“有意思”、“高大上”不时从他们的口中蹦出来;有的同学表示自己学到了一些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希望之后还有机会参与旁听。当天,学生们还观看了该院展出的图文并茂的禁毒知识展板。
据悉,该院已不止一次举办这样的开放日活动。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提供了近距离了解该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机会,让他们对于庭审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让大家自觉远离毒品,热爱生活、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