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治某因与被告姚玲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经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姚玲某、尹某给原告陈治某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但两被告并未履行。原告陈治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顺县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姚玲某和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姚玲某,尹某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的游戏,规避执行。7日,执行干警赶赴怀化,冻结两人工资卡。卡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尹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承诺5个月之内履行到位。另一被执行人姚玲某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