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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参加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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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9-04-08 09:21:26 打印 字号: | |
  • 发布会现场
  • 永顺县法院副院长石卫宏回答记者提问
  • 永顺县新闻网记者向县法院提问
  4月4日下午3点,永顺县扫黑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永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卫宏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约50余人参加发布会。

  目前,永顺县法院已受理涉恶势力案件4起28人,现已全部依法审结。

  2018年11月22日,塔卧镇李海浪等9人涉恶势力一案在永顺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县审理的第一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2月20日,永顺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海浪等9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2019年3月29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1日至22日,永顺县溪洲新城王兴、杨秒等13人涉恶势力一案开庭审理。1月25日上午,永顺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王兴、杨秒等10人系恶势力犯罪人员,被依法从重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

  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李祥稳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3月29日上午永顺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李祥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9年2月1日,永顺县法院对被告人张云海为首的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审理。3月29日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张云海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永顺县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公正司法,对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优先上会、优先宣判、优先拟稿、优先宣传,切实做到快审快结,打准打实,打出效果。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