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尹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某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2月25日,经永顺县某村委会民主评议,被告人尹某某家被评为危房改造对象,村委会将评议结果如实进行了上报,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被告人尹某某家评定为C级整修计划。被告人尹某某不服,认为是被害人王某某和村干部没有如实汇报,导致其家房屋不能达不到D级新建房屋计划。2019年5月29日,尹某某手持杀猪刀冲进该村村部楼,对着王某某刺,但被王某某躲开。后在旁人的劝说和阻止下,尹某某持刀离开。王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持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尹某某于2009年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