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执行干警和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底,彭某勇和同村的彭某庆因地界纠纷起冲突,双方发生争吵,彭某勇将彭某庆夫妇二人打成轻微伤,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调解,彭某勇自愿给彭某庆支付医药费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彭某勇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尚欠3000元未付。2019年,彭某庆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彭某勇诉至法院。当年4月1日,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勇自判决生效7日内向原告彭某庆支付欠款3000元。
被执行人彭某勇在执行文书上捺印
因彭某勇一直未履行,2020年1月初,彭某庆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彭某勇家中对其进行了约谈。经查明,被执行人彭某勇系建档立卡的贫苦户。在法院约谈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某勇一度十分不理解,也不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某庆则是态度坚定,绝不让步。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考虑到彭大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干警主动邀请到其所在的村的村干部一同上门做工作,对被执行人彭大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如实告诫拒不执行的不利后果。在执行干警和村干部的联动配合下,被执行人彭某勇的态度逐渐有所好转,在给予其足够的时间思考后,彭某勇主动向申请人彭某庆偿还了3000元欠款,两家关系得以缓和,该案最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