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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巡回法庭进农村,当庭宣判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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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友、危心睿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4:42 打印 字号: | |

6月29日下午,永顺县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在该镇居委会开设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永顺县委组织部、永茂镇部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2020年4月22日下午15时许,彭某某行至永茂镇某村路段时被同向而行的客车碰撞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由无法达成一致,彭某某遂将肇事司机黄某、车主王某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审判长易意的主持下,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几个环节,围绕“责任划分”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永茂法庭巡回办案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4月22日,驾驶员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张家界永定区驶往永顺县永茂镇方向,15时许,当车行驶至永茂镇某村路段时,碰撞同向行人彭某某,造成原告彭某某受伤。经公安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彭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相关证据推翻该事故认定书,故被告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王某某虽是肇事车车主,但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被告黄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原告彭某某给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被告黄某进行补充赔偿;另一被告王某某因无过错故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易意当即开展普法。旁听席的党员、群众们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耐心地进行了现场答疑。

永顺县法院开展巡回办案,一方面减轻了百姓诉累,同时通过公开庭审、判后答疑的方式以案释法,不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