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米某友到法院主动兑现了执行款,一起借款纠纷案件顺利执行结案。
2017年6月30日、10月4日,米某友先后两次向王某斌借款共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款后,米某友分文未还。王某斌遂于2019年4月23日向永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米某友偿还借款。后法院依法判决米某友向王某斌还款4万元。
但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王某斌遂向永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永顺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米某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均予以冻结并扣划,但仅执行到位10174元。经查,被执行人米某友名下有车辆,但具体去向不明,无法处置变现。因米某友拒不履行,永顺县法院于2020年7月6日将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米某友的工作生活处处受限,非常不便。
近日,法官一直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米某友,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还款,并将案款直接汇入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申请执行人王某斌随后也顺利领取了该笔执行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共发布失信176人次,限制高消费284人次。通过以上惩戒措施,促使20余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