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永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永顺县人民医院院长田吉云犯受贿罪一案。该县纪委、监察委、卫计系统工作人员30余人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被告席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永顺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吉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医疗设备、器材销售商、工程建筑商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84.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田吉云犯罪的事实、性质、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田吉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田吉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公职人员认真参与旁听
法警为旁听人员测量体温
当庭宣判
该案由永顺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国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期间,该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紧扣,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一次庭审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近年来,永顺县法院充分运用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公职人员、学生等不同群体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