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塔卧法庭在砂坝镇西洋坪村开设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永顺县委组织部、砂坝镇60余名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2019年5月21日张某全驾驶摩托车行至砂坝镇某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田某超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张某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由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全遂将田某超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永顺县人民法院。
法警传递证据
庭审当天,法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审判员王先礼的主持下,原被告及代理人通过举证、质证,围绕“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群众现场进行法律咨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田某超驾驶的小轿车在永顺县砂坝镇某路段绕水坑时,致使对向行驶由原告张某全驾驶的摩托车紧急制动侧倒,后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田某超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全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原告张某全的损失应由被告田某超按主要责任赔偿,因田某超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交有保险,故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的承保人应当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法院依法当庭判决:限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原告张某全支付保险赔偿金8.5万余元;给被告田某超支付保险理赔款1.4 万余元。
王先礼现场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塔卧法庭庭长王先礼当即以案释法。旁听的群众们围绕劳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开展现场提问,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耐心细致地进行了答疑,获得现场群众连连好评。
永顺县法院将法庭搬进村寨、搬进农家开展巡回办案,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案件审理流程,让纠纷就地化解,为群众带去了司法便利,进一步传播了法治理念,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