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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执结系列涉企业借款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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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尧  发布时间:2020-12-22 08:07: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执结多起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

彭某、陈某等十人曾先后借款给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该公司一直按月付利息至2019年5月,但6月之后该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彭某等十人遂将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诉至永顺县法院。永顺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限期内偿还借款本金102万元及利息。

因被告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彭某等十人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2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给被执行人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及其法人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向某,但向某一直消极回应,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并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该被执行人涉及十案,涉案金额较大,如若一直拒不履行欠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经过研讨,执行法官决定对永顺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法人向某实施拘留措施。当执行法警带着向某做完核酸检测,向某意识到法院是要和他“来真的”,终于答应偿还欠款。执行法官约谈了十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向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向某于当日偿还了20万,承诺第二周再付31万,剩余的钱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执行法官与十名申请人商量分配好执行到位的金额后,该案作执行和解结案。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