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永顺县青坪镇某村,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们正在合力拆除两处路障。
这源于一起相邻纠纷案件。陈某健和张某香系邻居,两家房屋于上世纪70年代修建,上下相邻。从陈某健家至公路只有一条户间道,此户间道经张某香屋前一直延伸至公路。陈某健一家从该通道通行已有40余年。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张某香遂将通道处设置路障,导致陈某健一家无法通行。经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2020年3月,陈某健将张某香及张某香的儿子王某望诉至法院。
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会面
干警合力拆除路障
该案经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张某香、王某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排除妨碍,恢复原告陈某健家出行通道。后张、王二人不服判决,遂上诉至湘西州中院,后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执行完毕后的现场 道路恢复通行
因张某香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陈某健遂到永顺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给张某香做工作,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并没有主动履行。介于此,永顺县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该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当天,永顺县法院调配警力10余人次、分组开展工作。外围组的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执行组的干警3人一组分段拆除路障。不到2小时,两处路障拆除完毕。昔日的通道恢复通行,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当天,永顺县四级调研员田志贤参与督导,该县青坪镇党委书记彭飞等人到现场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