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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八旬老人状告媳孙 法院暖心调解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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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李瑶  发布时间:2021-07-09 11:42:5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这个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7月8日,在永顺县灵溪镇某村的村委会里,两位八旬老人同永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感动地说道。

原告张某宇、王某莲系夫妻,二人均已年过80。被告彭某香、张某是二位老人的儿媳和孙子。老人的儿子已离世多年。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政府给原是扶贫户的一家人在异地扶贫安置点分配了一套新居。后一家四口搬至新房,二老因生活喜好不同等原因与儿媳、孙子产生了纠纷。为解决矛盾,二老与儿媳和孙子私下达成协议。后因协议不明确,双方产生分歧,二老遂将儿媳和孙子状告至永顺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履行到位。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三次上门走访、四次找到村委会调查实际情况,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且两位原告年事已高,因儿子离世多年,原被告之间心结较深。同时经法院审查,四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应属于无效协议。法院如果依照法律判决,只需简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可,但双方的矛盾并不会因此而解决。拥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承办法官宋启松认为,调解才是更适宜的办法。7月8日,承办法官在村委会召集了原被告双方会面,并邀请了村干部,乡贤代表等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之前掌握的情况,充分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意见。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在双方体谅彼此、顾念亲情,孙子充分尊重爷爷的意愿等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为百姓化解矛盾是我们的目的,让一家老少和谐相处是我们的期盼。”承办法官宋启松在调解结束后这样说道。该案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依照法律一判了之,而是耐心调解、以情化解、融情于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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