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永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李某玉兑付执行款。当天,申请执行人马女士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一桩跨越了近4年的借贷纠纷终化解。
2017年,李某玉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马女士借款5万元,但李某玉中途只偿还了马女士2万元,尚欠3万元未还清。2021年2月,马女士将李某玉诉至永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李某玉自愿于2021年3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整。因李某玉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马女士今年4月遂到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玉却采取拒接电话、玩失踪等各种办法多次规避执行。因李某玉系永顺某单位的公职人员,法院院领导出面同李某玉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但被执行人仍然规避执行。经法院研究决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多次规避执行,永顺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李某玉处以司法拘留15日。一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李某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亲友,主动兑付了执行款3万元。永顺法院遂决定提前解除对她的拘留。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