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届“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和“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永顺法院选送的2篇案例和1场庭审荣获优秀奖,另有1篇案例被2021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采用。
2021年以来,永顺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深化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目标,围绕规范化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司法案例报送等工作,以赛促学、以学促工,夯实法官的审判功底和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审判质量的不断提升。
附获奖名单:
一、 “百场优秀庭审”优秀奖:
(2021)湘3127刑初91号被告人谢某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承办法官:覃大友
二、“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1、金某华诉向某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先予执行案——针对行为的先予执行的审查及利益衡量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胡基厚、永顺县人民法院 李继春
2、欧阳某月诉龚某祥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没有质量检测报告和样品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审查认定
永顺县人民法院 孟琴、鲁小锋
三、“2021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一方当事人本可在不违约情况下主动避免标的物毁损却拒绝采用措施的应该承担标的物毁损的主要后果——田某怀诉汪某召买卖合同案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胡基厚、永顺县人民法院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