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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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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培汕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6: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纠纷。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传递着司法温度。

2019年7月8日,杨某甲邀请杨某乙等人在家中喝酒。过程中,二人因外出游玩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发生口角。杨某甲一时气愤,遂拿起放在板壁上的菜刀对杨某乙的右脸砍了一刀,致杨某乙面部受伤构成轻伤一级。后杨某甲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经永顺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杨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23.26元。然杨某甲刑满释放后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乙便于2020年5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杨某乙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杨某甲以常年在外务工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杨某甲名下无住房公积金及无不动产登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2月10日,在得知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回家的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杨某甲家中欲对其进行拘传。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发现其母正重病卧床,需要杨某甲时刻照护,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遂改变执行方案,对双方当事人明理析法开展劝说,杨某甲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当场主动兑付了5823.26元赔偿款,并答应剩余10000元等待家事处理完毕后付清,二人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柔性执法、积极普法,在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捍卫了司法公正,其行为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