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永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父母没有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间接导致被告人走上了犯罪道路,于是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被告人的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了更好地督促监护人正确积极履职,永顺法院邀请了该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座谈会的形式与被告人的母亲彭某某展开面对面交流。与会人员从普法的角度切入,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经历,向彭某某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求其认真反思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会上,被告人的母亲悔不当初,表示今后一定会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给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永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促进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联动举措,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