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速递
永顺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决定书》促案件执结
分享到:
作者:张彩虹  发布时间:2022-06-08 15:4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涂某、宁某、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坚持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发出首份《预罚款决定书》,力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2016年涂某向曾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2.5%,并由宁某、涂某某提供担保。涂某向曾某支付利息至2019年9月,之后未向曾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涂某及担保人涂某某均系公职人员,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涂某及涂某某告知不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敦促其主动履行。并告知担保人要及时敦促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未及时还款将直接执行担保人。之后,债务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主动履行了5万元。鉴于该起案件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识,直接采取纳入失信及拘留对公职人员影响较大,法院遂作出《预罚款决定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十日内履行。被执行人涂某于收到决定书后第十日向法院主动履行15万元,至此本案本金20万元顺利执行到位。针对本案利息,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申请执行人曾某表示本案利息要求执行5万元,剩余利息自愿放弃。法院遂依法强制扣划担保人银行存款3.4万元,剩余执行款及执行费1.8万元由债务人涂某主动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