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永顺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顺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顺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永顺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依法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顺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派出法庭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法庭具体为:旅游巡回法庭、石堤人民法庭、永茂人民法庭、塔卧人民法庭、万坪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芙蓉人民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本单位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908.59万元、支出总计3153.2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281.7万元,增加48.79%,支出增加410.59万元,增加14.97%,主要是因为2021年我院追加项目经费增加且2021年的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0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2.79万元,占86.55%;年初结转和结余37.09万元,占0.95%;其他收入488.71万元,占12.5%。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县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5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01万元,占82.93%;项目支出538.27万元,占17.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19.88万元,支出总计2711.2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46.64万元,增加38.28%,支出增加173.52万,增长6.84%,主要是因为一方面2021年我院追加项目经费增加,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8%,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52万元,增长6.84%,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全省三级法院经费保障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19.77万元,占85.56%;教育支出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78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占6.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1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6%。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07.09万元,支出决算为47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94%。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1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8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结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82万元,完成预算的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与上年相比增加2.85万元,增加47.74%。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1.5万元,减少55.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公务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2万元,占26.08%,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73.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结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37个、来宾548人次,主要是接待各级法院干警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和油卡充值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有指标调剂。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干警赴外地参加专题培训班,人数5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省、州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及中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工作为主线,以创建州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我院收案4230件,结案4245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8.38%,结收比100.35%,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9.79%,长期未结案件0件,及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2021年我院忠诚履职、争创一流,全体干警挥洒汗水、奋力拼搏.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强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永顺县人民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永顺县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永顺县人民法院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